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的申请和办理
确认项目名称: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
确认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
获取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可在当地体育局领取或自治区体育局官网下载
确认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电话:0471-6397449
办事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办理时间: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
确认时限:在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和授予决定,并予以公布。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书;
2.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原技术等级证书;
5.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二)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
二、审定
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审定,自治区体育局认定资格,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颁发证书。
三、告知
岗位责任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程序告知本人,并在内蒙古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告。
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可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471-6397442,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3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