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的申请和命名
确认项目名称: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认定命名
确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请表,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领取或从自治区体育局官网下载
确认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咨询电话:0471-6397441
办事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
12:00,14:30—17:30
确认时限:自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起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条件。
(二)申报:
1.申报材料
(1)盟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2)《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请书》;
(3)法人登记证书;
(4)俱乐部章程;
(5)场地使用协议书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场地开放证明;
(6)管理人员、体育技能指导人员和财务人员资质证明;
(7)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8)银行开户、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证明;
(9)其他必备材料。
以上材料2-8项为复印件(内容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2.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下一年度的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盟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评定,逾期上报,不予评定。
二、审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按照行政确认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标准的,拟制相关文件材料批复。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告知申请部门。
三、告知
岗位责任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收发文办事人员。
本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按程序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申请部门。
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可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471-6397442,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3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