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7号)要求,我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已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复,现将2015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向社会公开。
一、自治区体育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自治区体育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自治区体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研究制订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自治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统筹规划自治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统筹规划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主办自治区综合性比赛;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6.统筹规划自治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7.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自治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8.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区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9.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下设行政单位1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本级),事业单位18户(2个不汇总),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5户;差额事业单位1户;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户(不汇总),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户。18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射击射箭马术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田径柔道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文化活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参公)、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会计集中审计核算中心、内蒙古体育馆、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部分差额)、内蒙古赛马场(差额)、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分自收自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管理中心、best365官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不汇总)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不汇总)、内蒙古自治区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新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年末实有人员1264人,在职人员886人;离退休37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1人、事业在职人员8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9人。在校学生2110人(含一体化学生)。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新进管理人员及新招收转正运动员,离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二、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有关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为15,736.40万元,其中财政补拨款15,147.40万元,非财政收入589万元,全年决算收入数为45,730.26万元,决算支出数46,763.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2015年追加了运动员教练员重大比赛奖金、彩票公益金、各类专项资金、人员调资及经营收入的增加等。决算支出数大于决算收入数的原因主要为上年结转结余实现支出。
(二)2015部门决算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全年总收入为45,69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43,353.83万元,事业收入为293.88万元,经营收入为1,228.56万元,其他收入为815.02万元。全年总支出为45,29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4,602.10万元,项目支出为30,028.33万元,经营支出为662.48万元。
2015年全年收入45,73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44,181.92万元,事业收入为91.66万元,经营收入为1,175.23万元,其他收入为281.45万。全年总支出为46,763.4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为15,838.05万元,项目支出为29,784.28万元,经营支出为1,141.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3.68万元 ,结余分配55.54万元,年末结余结转-384.62万元。
2015年与2014年相比收支出基本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06%,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了65.47%,主要原因是2014年体育局本级有世界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和三国运动会收入182万元,民康工程基建款270万元等。同时经营支出比上年增加72.25%,主要原因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加164.15万元;体育馆经营支出增加维修改造支出225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5.78万元,其中出国费4.63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人均37.2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18万元,人均支出1,898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辆购置为零,保有量75辆(包括训练场地场地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8.98万 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6 批次,127人次,共 5.17万元;外事接待3 批次,26人次,3.81万元。人均73.39元,主要为接待外国体育团组来访以及接待兄弟省市来我省调研交流。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61.34万元,其中出国费127.79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28人次,人均1,000.73元。比上年增加了123.1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参加在俄罗斯举办的中蒙俄三国运动代表团的出国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0.31万元,人均支出1,822.07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71辆。比上年减少1.87 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人均25.63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共8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2个批次,共8人。主要为接待外国体育代表团来访以及中华体育基金协会调研交流。比上年减少5.74 万元。
综上所述:2015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和接待费均比上年减少,但由于需要组队参加在俄罗斯举办的“中蒙俄三国运动会”,因而出国费比上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为452.97万元 2015年为117.58万元,比上年减少 335.3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调整工资追加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4年资产合计为82,226.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8,614.51万元,应收类往来款为3,575.22万元;负债合计9,602.52万元,其中应付类往来9,392.25万元,事业单位负债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
2015年资产合计为86,760.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5,004.39万元,比上年增加9.31%,应收类往来款为3,208.1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27%;负债合计9,658.4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58%其中应付类往来9322.8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64%,事业单位负债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购置一些固定资产和部门对往来款项的清理。
201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合计数为80辆,200万以上大型设备为1台;2015年车辆合计数为76辆,200万以上大型设备2套 ,主要原因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购置1台设备。
(六)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5年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为17,499.75万元,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未填报政府采购支出数据。
三、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和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其他支出(类):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支出。本部门指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表01-08)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pdf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pdf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