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04-17 18:58 作者:内蒙古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文章来源:内蒙古体育局〗〖责任编辑:内蒙古体育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