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
为使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顺利举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处罚办法》,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举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 各参赛代表团对组委会8月2日通报的部分项目运动员被举报资格虚假问题必须认真自查,并反馈情况。
二、 还有继续举报的代表团,务必于8月8日18:00前,将举证材料与反馈情况一并提交大会组委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
三、 各参赛代表团要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宣传教育,在十三届运动会期间,避免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的问题。
四、各参赛代表团要严肃举报纪律,对查证不实或虚假举报者,组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处罚办法》处理。
举报电话:18204957702
举报房间:九天国际酒店1224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5日